被告签署调解协议。
本报讯 6月17日,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法官在合浦县廉州镇巡回审判,当天共调解4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系列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国家鼓励造船,个人只需支付30%的造船款,剩余70%的款项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因轻信某航运管理所所长的上述谣传,2013年10月,翟某某、付某某等4人分别与合浦县某造船厂(下称造船厂)签订了造船合同,约定各造一艘船,并各自支付给造船厂3万元定金。船造好后,经核算,每艘船的总造价是13.8万元,造船厂催促翟某某等人支付造船余款。翟某某等人因无法拿到所谓的“国家造船补贴”,没有能力支付造船余款。经多次协商无果,造船厂于今年4月9日向北海海事法院分别起诉翟某某等4人以及某航运管理所。同年5月14日翟某某、付某某等四人提起反诉。
主审法官与某航运管理所电话联系时获知散布谣传的所长已经离职不知去向,而在造船合同书中又并未约定某航运管理所的责任,从民法角度上是无法追究该航运管理所支付造船余款的责任。考虑到这4起案件的被告均年老体弱且不熟悉普通话,主审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上门调解。为了便于沟通,还邀请了本院熟悉当地方言的法警协助调解。经过反复的明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造船合同;原告返还被告翟某某、付某某等4人部分造船定金;所建造的船舶由原告自行处理;翟某某等人撤回反诉。至此,4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系列案和谐解决。 (常国慧 彭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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