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含驻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为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定于2015年4月1日至5月30日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1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请于2015年5月30日前到北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北部湾东路车管所对面)申领并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办理年审手续。
二、各企业单位(含驻市各种所有制企业)请于2015年5月30日前到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到北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北部湾东路车管所对面)办理年审手续。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年审时请提供单位职工工资(含残疾人职工工资)签领表、残疾职工的社保、劳动合同、残疾人证等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地点(按一、二项所列的地点)办理年审手续。
四、不按时填报报表、不按时办理年审手续的单位,按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相应责任。
五、虚报或瞒报2014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含合同工、日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有关规定,市直各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残联部门负责核实,由财政部门代扣残保金,其余部门和企业单位由残联部门核实,由地税部门代收残保金。
七、有计划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请填报《单位录用残疾人计划表》,并利用招聘会等形式招录残疾人就业。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067336、2067332
市地方税务局 电话:3887853
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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