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5年3月10日在《广西日报》、《北海日报》上刊登的《北海市海洋局广西北海铁山港高沙头海域(A区)海砂开采市场化出让项目出让公告》(北海告〔2015〕1号)由于文字校对有误,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一、公告挂牌出让海域区块的基本情况中编号原内容“桂海挂字〔2015〕1号”更正为“A1”,“桂海挂字〔2015〕2号”更正为“A2”。
二、公告竞买人资质条件第(三)项第3点原内容“提供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船舶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并持原件备查)”更正为“提供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船舶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等材料,并持原件备查)。”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洋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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