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敏 通讯员 蒋德春)日前,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在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炳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间,被告人张炳庆及朱梅君(另案处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在银海区贵州开发区贵阳花园内搭建简易工棚生产黄豆芽、绿豆芽,销往北海市某大型超市,得款人民币71300元。在生产中,被告人张炳庆及朱梅君为了使豆芽卖相好,加快生长速度,由张炳庆购买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的“无根豆芽素”、防腐剂等非食品添加剂喷洒豆芽。2014年3月17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对上述生产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张炳庆、朱梅君,查获无色小支装可疑液剂400支、大支装可疑液剂1050支及豆芽成品1447.68斤等物品。经鉴定,从收缴的可疑液剂、豆芽、豆芽浸泡液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炳庆违法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的豆芽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无根豆芽素、防腐剂,并将生产的有毒、有害豆芽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炳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有悔罪表现,请求给予张炳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清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法院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炳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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