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索树美
本报滨城讯 一大型连锁超市自入驻滨州以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从而享誉滨州。然而,最近该店在退货处理方面的做法,却让消费者大跌眼镜。
2月22日,滨城区消费者协会接到该区消费者袁先生电话投诉,称他在2月18日晚到该超市购物时,顺便买了6包“吉香居”牌海带丝,第二天中午一个人在家吃饭,吃了馒头和一包海带丝,下午就感觉肚子疼,开始拉肚子,袁先生怀疑是“吉香居”牌海带丝导致的胃肠炎。于是,袁先生在2月24日上午到该超市要求退货,商场接待人员称退货不退款,必须另行购物抵充。袁先生一气之下拨打了滨城区12315投诉电话要求处理。
2月23日上午,滨城区消费者协会执法人员打电话给袁先生,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问袁先生有什么要求,袁先生称只是要求该超市能把海带丝给退了,但不能以另行购物为退货条件。
执法人员经电话联系该超市一王姓经理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随后还要求超市随时为袁先生无条件办理退货。
该经理称,超市退货原则是最近刚制订的,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可以立即改正,并答应让袁先生自行去退货。2月24日下午,袁先生带着剩余的海带丝和发票到该超市很快办理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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