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希彤 国锋
晚报15505430155热线讯 近日,开发区里则街道办事处新建张村村民张真真反映,2012年底自己与前夫离婚,双方达成协议,新生女儿随母姓。然而就在其为女儿落户口时,却遇到了难题。
据张真真介绍,2012年6月6日,她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产下了一名女婴,取名何铭羽(女婴的父亲姓何)。因此,女儿在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也是何铭羽。然而,时至2012年12月5日,张真真与丈夫却离了婚。离婚时,女儿还没来得及落户。
法院的判决书上注明,女儿由张真真抚养,“原被告(张真真与前夫)一致同意婚生女随母姓”。法院判决书上对女儿姓名也就改成了“张铭宇”。
近日,张真真来到里则派出所为女儿办理落户手续。然而民警告诉她,如果女儿的姓名按照“张铭宇”来落户,必须同时出具法院的判决手续及前夫同意随母姓的签字。这种答复,显然是张真真没有想到的,“我认为,法院的判决书上标注了双方同意孩子随母姓,还需要再找我前夫吗?”
2月25日,带着张真真的疑问,记者来到了里则派出所。该所分管户政的民警介绍,给新生儿落户时要完全按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即便是法院判决书上有了关于双方同意随母姓的协议条款,如果更改孩子的姓氏,也必须要有其父亲签字同意,并同时录取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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