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莉
开言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法2014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严重问题。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滨州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团员单位,结合执业经验对该法做出相关解读。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同时还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亮点四:公安机关的告诫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还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跟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如果受害人不想离婚、也不要抚养费、赡养费,就是不想再挨打了,就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只要是面临被家暴的危险,当事人就能申请。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可以”受理,这就为受害者提供了一个硬性的保护方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五: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亮点六:公安与民政部门的紧急庇护制度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亮点七:人民法院的依法撤销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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