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崔晓东 报道)近日,记者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2012年1月1日前公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完毕,共涉及110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涉及广大人民切身利益,意义深远。2015年11月,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依据和目的、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职责、清理步骤和具体要求。
这次清理工作,是历年来清理数量最多、力度最大、效果最好的一次,做到了不留死角、不存遗漏,覆盖范围包括从撤地设市到2012年1月1日前的所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基本厘清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依据,对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提供了保障。
清理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部门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将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三统一”,形成电子文本,在政府网站予以全文登载,有关部门也将在本部门网站上及时刊登规范性文件全文,为行政执法和社会公众获知文件内容提供便利。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将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为滨州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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