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葛肇敏 通讯员 朱雷 报道)6月2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市预防学生溺水事故长效机制的通知》。目的在于按照“精准治安”要求,瞄准问题短板,落实水域所有者和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筑牢全市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学生溺亡绝大多数发生在假期或放学后,溺亡地点多为无人看管或没有警示标志的池塘、水湾、河流、湖泊等水域,究其原因,主要是家长监护责任不到位、水域所有者或监管部门的管理缺失。《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等原则, 进一步厘清了10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和11个政府职能部门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中的工作职责。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水域隐患,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牌,落实管理职责;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社区)委会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村庄周围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坑等进行全面排查,要在河道、水库、坑塘等危险、重点水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并确保不漏任何一处水域。同时,督促学校与村(居)委会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等脱离学校管理、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
宣传部门要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浓厚宣传氛围。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教育、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人主体责任,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此外,水利、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也将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
为保障预防学生溺水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滨州市建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由宣传、教育、水利、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滨州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检查,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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