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4]滨执二字第97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旧镇镇广青路南侧国都商贸城1号楼2-7号商铺,房屋所有权人王绍华,房产证号2009030303号,建筑面积分别为270.48平方米、172.12平方米、172.12平方米、270.48平方米、270.48平方米、172.12平方米,依据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房产由滨州市龙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取得所有权。现应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4]滨执二字第97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王绍华在公告期(15日)内协助滨州市龙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协助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声明作废王绍华名下200903030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将王绍华持有的2009030303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滨州市滨城区旧镇镇广青路南侧国都商贸城1号楼2-7号商铺过户给滨州市龙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为滨州市龙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特此公告 电话:0543-5020996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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