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讯 从9月1日起,亳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上调,处方上限额由原来的100元调整到350元。
据悉,自9月1日起,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约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100元以上至35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40%;独生子女户家庭、中小学生意外伤害、7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50%;累计费用在100元以下和350元以上的由个人支付。 (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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