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亳州市新修订了《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由于物价水平上涨、物业企业服务成本不断增加等原因,《细则》中规定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收费新标准,与2007年出台的《细则》相比,各项收费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另外,亳州市物业收费有望实行一费制。
物业服务费将提高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按其服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多层(无电梯)一级收费标准0.6元/m2·月,二级0.5元/㎡·月,三级0.4元/m2·月,四级0.3元/m2·月;高层(有电梯)一级收费标准1.1元/m2·月,二级0.9元/m2·月,三级0.7元/m2·月,四级0.4元/m2·月。(上下浮动幅度为20%。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备,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据实合理分摊收取。)
新修订的《细则》与5年前的《细则》相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各级收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与周边地市目前执行的物业收费标准相比,亳州市收费标准仍然不高。比如,高层一级亳州市拟定的收费标准为1.1元/m2·月,而淮北市是1.21元/m2·月。
车辆停放费将上涨
记者了解到,住宅小区专人看管的室内停车收费标准为:自行车10元/月·辆,轻骑(电动、电摩、燃油助力车)15元/月·辆,摩托车20元/月·辆,小汽车90元/月·辆。室内临时停车:自行车每辆每次0.5元,过夜每辆每次2元;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等车辆每辆每次2元,过夜每辆每次3元;小汽车每辆每次5元,过夜每辆每次10元。
小区内场地停车(机动车):小型车长期停车70元/月·辆;临时停车5元/次·辆,过夜停车10元/天·辆。中型车长期停车100元/月·辆;临时停车8元/次·辆,过夜停车15元/天·辆。与2007年版的《细则》相比,各种车辆停放费用普遍上涨。
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变动
另外,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车辆出入证押金、办证费等费用,不得向装修人员收取出入证费等。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由以前的每户不超过100元变更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1.5元收取。
房屋权属转移时须结清物业费
前期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未全部完工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应低于约定收费标准的20%,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待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全部完工,再按约定的物业费标准执行。对五保户和实行生活低保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综合服务费用。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否则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小区公摊费明年不得再收取
《细则》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防盗门等设施设备运行、检测等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收取。另外,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必须实行“一费制”。 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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