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部门专门聘请人员,照顾产后的陈兰兰
近日,亳州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要无偿提供生活、医疗、返乡等救助服务,更要开展主动救助服务。
设立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意见》明确指出,市本级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华佗中医院、药都医院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的定点医院,县区自行确定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为定点单位。上述医院对救助管理机构移交或送往的流浪乞讨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意见》还明确,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以下救助: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基本衣被保障;对在救助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船)凭证。
对因智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意见》要求各县、区要设立临时托养机构,对他们应在具备一定隔离设施、康复和治疗条件的托养机构予以临时照料。
为此,亳州市将健全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救助工作平台;每个县建立不少于3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的救助服务场所。
大力整治强讨恶要行为
根据《意见》,亳州市将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按照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
亳州市还将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并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和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牟利的犯罪团伙和分子。
救助实行首接负责制
《意见》明确, 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行首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负责人责任。
新闻推荐
市民正在查看房源模型2月2日上午,华府·翡翠庄园售楼部举办对外开放盛典。当日,保时捷车展、S级车模走秀、名家现场泼墨等精彩内容,吸引了众多市民眼球。  ...
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亳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