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3月1日开始,亳州市“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随着“暂改居”全面推行,对流动人口“重管理、轻服务”的既有模式将得到改变,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春节前就紧锣密鼓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将在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申报居住登记证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办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逐步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业扶持、职业教育补贴、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等权利。
流动人口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视为居住登记。在近亲属家中居住的流动人口,自愿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申领条件包括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或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等。
(记者 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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