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胜为)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2013年12月31日举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并下发。方案提出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首次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各市年度治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根据方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在总体目标确定的基础上,安徽省根据各市2012年年均PM10浓度值和改善空间,确定了各市2017年PM10年均浓度目标。其中,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黄山、池州、芜湖、六安4个市保持优良水平,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合肥、淮南、马鞍山、淮北、阜阳、亳州、蚌埠7个市年均浓度下降13%至25%不等。
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说,从近期看,尤其是2014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提升工业脱硫脱销效率、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强化城市扬尘管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等工作。从长期看,主要任务是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
当日上午举行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首次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并将出台考核办法,将各市治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之中,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并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能评限批。
安徽省还将建立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省环保厅将对各市防治进展及成效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调度,督促解决问题,并按月在主流媒体公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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