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职责是负责公司的投标工作。两个多月前李先生在去上海投标的路上遭遇车祸,李先生向单位主张工伤,单位回复已经给李先生每次外出3000元的补助,不予进行工伤申请。李先生想咨询,他该怎么办?
刘奇(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法律及以上规定,工伤的认定构成不以单位行为所转移,只要满足条件即构成工伤;另结合以上情况李先生可自行前往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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