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州管理部获悉,成都市房管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建立贷款合作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该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者附加条件。公积金贷款办理窗口、贷款受托银行和住房担保机构要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贷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房管部门要建立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并将其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者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部门投诉反映。投诉电话:86279370 86280417(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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