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回应:这个通行原则早在2004年起就一直实施至今,适用于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
本报讯 (记者 李丹)2月25日,网络上一条“左转让右转已废止,开车避让有新规”的微博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微博中称,“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大家应该按照新的开车避让法则行驶。这个所谓的“行车新避让规则”到底是不是真的?26日,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正面回应:这确实是目前正在执行的道路通行原则,但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规无关,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启用后就已经开始实施了。
[网传]
“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已废止
这条在网上被炒得火热的微博写道:“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开车避让新法则是:1、你和我,先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4、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微博一经发出,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的转发和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口诀太复杂,难以理解,也有网友质疑,“这是新制定的道路通行原则吗?”
[释疑]
2004年起就是“右转车让左转车”
昨日,针对网友的质疑,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正面回应,“微博上的内容的确是目前正在执行的道路通行原则,但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规无关,早在2004年,《实施条例》启用后就已开始实施至今。”“以前城市内的车辆保有量比较低,路面车辆较少,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了让行规则。“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这个规则与人的视物习惯有关,人们更容易观察和注意到右侧的事物。”该负责人说,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内车辆保有量大幅度增加,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版的《实施条例》,对部分路口通行规则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支路和干路的说法,将原本相对方向行驶,左转车让直行和右转车,变更为右转车让左转车。
“关于转弯车让直行车,适用于路口的各个方向,即不论是左、右,还是前方来的转弯车,都应避让直行车。”该负责人解释说,对于该微博中提到的“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的通行规则,主要适用于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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