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了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概念,业内人士表示,这预示着未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望成为交强险之后,我国实施的第二个强制保险产品。
空气污染、水污染……针对日益严峻的污染形势,监管部门再出重拳。
昨日,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了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概念,业内人士表示,这预示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望成为交强险之后,我国实施的第二个强制保险产品。
据悉,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而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四川地区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共计233家,其中成都市参与的企业有41家,数量居全省各地市州之首。
皮革及其制品业被纳入强制范围
其实早在2007年底,环保部与保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实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此前更多的是鼓励,除一些行业外,倾向以企业“自愿投保”为原则。而伴随着昨日这份《指导意见》的下发,存在了多年的环境污染责任险“自愿投保”将被“强制投保”所替代。
《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将与环评审批、信贷准入等挂钩
根据《指导意见》,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措施。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四川环污险投保企业达233家
事实上,在新的《指导意见》下发前,四川省就已经针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环污险投保启动了鼓励政策。四川省保监局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7年开始,四川省就按照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投保环污险。2012年进一步加强了对环污险投保的政策鼓励措施,率先将企业是否投保环污险作为企业进行环评审核等的考核内容。
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四川地区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共计233家,超过年度预定计划(225家)完成任务。在承保金额方面,2011年市场总承保金额约7100万元,2012年大幅增长到3亿元左右。
目前,可以在四川地区承保企业环污险的保险公司有人保、平安、锦泰和中华保险四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产品部门根据专业的评污部门建议,将企业的污染情况分成几个档次,本地企业投保环污险的保额一般从几十万元/年到1500万元/年不等。据了解,如果承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受害者最快5天可从平安保险获得赔付款。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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