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冯玉清、孙作芬、费世红三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完毕。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成武劳人仲裁字 [2015]第265-1号至(2015)第265-3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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