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成都麓山国际社区的邓女士下楼到超市买东西,顺便将家中6个月大的金毛犬带出门遛,赶时间的她并未拴牵引绳。就在超市门口,活泼的小金毛摇着尾巴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身为主持人的邓女士脸部受伤。(9月3日《江南晚报》)
自称“靠脸吃饭”的邓女士,偏偏在冲突中导致脸部受伤,这样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但是,当我们在评判一件事的时候,如果只看结果而不看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显然也是有失客观的。
对于该事件中被狗狗吓到的家长,其“爱子心切”的情感,笔者表示理解,但不认同其打狗甚至打人的行为。笔者认为,不管一个人犯了什么样的错误,解决的方法应该是通过道德与法律的手段予以谴责、惩戒,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不是动用暴力手段伤害对方。在这个事件中,冲突的一方因为邓女士的宠物狗惊吓到了自己的孩子,于是就对邓女士和她的宠物狗拳脚相加,大打出手,这显然是不对的,不但在道德上站不住脚,也会让其从有理变无理,还极有可能会付出法律上的代价,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说完了打人者的行为,再来看看邓女士的行为。新闻中说她是因为赶时间,所以才未对宠物狗拴牵引绳。然而,笔者认为这个理由有点牵强,只是去超市买点东西,能有多赶时间?如果真赶时间,又何必要带狗狗一起出门?路上还得分心照看狗狗,不是更浪费时间吗?所以,这不是赶时间的问题,而是邓女士心存侥幸,懒得为狗狗拴绳子罢了。
遛狗不拴狗绳,不但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及时制止犬吠和攻击行人的行为。很显然,邓女士的无绳遛狗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而无绳遛狗最大的问题,是违背社会文明与道德。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生活经验,那就是自己正好好走着路,突然一条吐着舌头的大狗从一边蹿了出来,不管它有没有狂吠咬人,都足以让人心惊肉跳,而一旦被狗咬了,打针也未必能够百分百预防狂犬病的后果,更是让人无比后怕。
由此,对于邓女士遛狗未拴绳遭暴打,冤还是屈的问题,笔者认为,真是一点都不冤。毕竟她遛狗未拴绳的行为,才是整个事件的“肇因”。
最后,希望每个人遇事都要冷静、理性,千万不要意气用事的使用暴力,积极寻求道德与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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