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公牛集团(603195.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 号),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对此,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罚没款。
公告显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牛集团8月18日发布的半年报显示,公司2021上半年营收约58.2亿元,同比增长41.65%;2021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2亿元,同比增长76.85%。
公告指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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