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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禁放令”全面升级

来源:新安晚报 2018-12-28 10:36   https://www.yybnet.net/

由管理办法升格为管理条例,明年起主城区、禁放区、9类单位场所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12月27日,池州市相关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池州首部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的法律条例相关情况。据介绍,在2016年实施的《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基础上,池州市积极推动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立法工作,在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多次修改完善后送审的《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通过审查,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池州市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部门职责、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售、行政处罚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管理条例,除明确划定该市禁放区外,还规定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共9类单位、场所,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时间上,新管理条例规定禁放区、禁放地点及县、区政府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确定的禁放点全年禁放。同时新管理条例还规定了该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于违反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新管理条例还分别针对违法燃放、经营及储存行为出台了具体处罚细则。记者注意到,除池州主城区,池州所辖的青阳、东至等县城区均已出台“禁放”实施细则。

据池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实施的新管理条例与2016施行的管理办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法律效力不同,新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具有法律性质;二是适用范围不同,管理办法是限制燃放,而新管理条例是全面禁放,在禁放区域、禁放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管理对象不同,管理办法只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了规定,而新管理条例不仅抓住“放”,而且扭住“卖”,全面规定了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禁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大势所趋,全国禁放城市大幅增加;安徽省禁放城市也在不断增多。目前合肥、铜陵、安庆、淮南等地均以地方法规形式发布了“禁放令”,其他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城市,也在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的立法工作。

檀瑞敏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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