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的华门新都小区3栋3-7号铺面内查获无合法来源手续的全外文标注包装进口大米470包(其中50斤装421包、100斤装49包)。
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76条的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请上述货物的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到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48号;电话:0771-7966602)接受调查。逾期,本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无主财物处理。
崇左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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