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讯因无钱花销,陈某某竟多次利用朋友的信任,频频虚构事由,骗取朋友的财物。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7月,陈某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陌陌认识凌某某,经过网上聊天后,两人从网友发展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朋友关系,并经常相约吃饭、游玩。过程中,陈某某虚构身份、夸大自己的经济能力,博取凌某某的信任,后陈某某以请朋友吃饭需要借钱、帮凌某某转账巨额钱款还债需要转账手续费用、帮忙操作凌某某的小孩进入重点小学读书需要活动经费等借口,骗取凌某某人民币共计一万多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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