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刘府人民法庭11月3日成功调解一农民工在新农村建设工地受伤案件。
2010年下半年,王世林承包了凤阳县刘府镇仓张村西周村民组新农村建设工程,其随后又将该工程的瓦工工程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杜家祥施工。工程的发包、分包均没有签订合同,房屋建好后才由西周村民组村民以抓阄的方式确定归属。2010年9月,农民工荣克安经人介绍到该工地当运料工,工资由杜家祥按每日50元发放。同年10月13日上午,荣克安在运料时拉车的绳索突然崩断,他摔倒造成颅脑损伤,后住院治疗25天,花去医疗费等1万多元。住院期间除杜家祥支付医疗费4000元外,余款王世林、杜家祥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荣克安无奈于2011 年6月把王世林、杜家祥、仓张村民委员会起诉到法院。
审理中,仓张村民委员会辩称其不是该工程的发包人,只是替村民牵头操办此事。王世林辩称荣克安是杜家祥雇佣与自己无关。杜家祥辩称其出于人道已经支付了荣克安医疗费4000元,应由王世林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几次调解。经释法、明理,11月3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王世林一次性给付荣克安医疗费等6300元,杜家祥除已支付的4000元外,一次性给付荣克安医疗费等4200元。(张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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