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法院法官经过多次努力,近日终于将一起持续近两年的幼童烫伤案调解成功。
2009年11月的一天,5岁的王某随曾祖父到丁某开的手擀面馆吃午饭。王某饭后向外跑时,丁某端着盛满滚热面汤的锅转身准备给店内的客人加汤,两人相撞,锅里滚烫的面汤烫到王某的左侧面部、下颌、颈部及胸部。王某被送至来安县人民医院急诊,因烫伤较严重又被转送至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王某做了植皮手术,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丁某赔偿王某33000元,不愿再增加赔偿数额。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起诉丁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丁某认为王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有监护责任。承办法官多次辨法析理,耐心劝解,丁某最终同意商谈赔偿问题。3天后,双方均做出让步,并签署调解协议。除已付的33000元外,丁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60000元。 (余世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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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