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邓某主动履行的执行款项70806.43元交付给了申请人陈某,一件执行难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陈某与邓某原系婆媳关系,陈某的儿子即邓某的丈夫董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邓某及其两个子女共获得349447.03元死亡赔偿金。2008年4月29日邓某个人领取了死亡赔偿金。2008年8月15日陈某向大竹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邓某应给付原告陈某人民币70856.43元。由于邓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陈某于2009年3月16日向大竹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某常年外出,无联系方式,下落不明,所领取的赔偿金未存入个人账户,执行陷入了僵局。2017年2月20日大竹法院对邓某作出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由于邓某下落不明,大竹法院将案件移送大竹县公安局协助查控。邓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7年3月20日大竹法院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5月21日邓某在达州火车站被当地派出所抓获,为减轻处罚邓某主动履行了70856.43元执行款项。2017年5月23日,法院将执行款交付到陈某手中,为此次执行案件划上了句号。
(朱木兵 王迪)
新闻推荐
本报讯5月11日,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调研现场会在大竹县召开。会议学习交流了大竹县民政局、财政局机关支部标准化建设主要做法和经验成效。围绕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暨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提出...
大竹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大竹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