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萍(本报)
从4月16日起,四川达州交警一大队在查获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有人为交警“人性化执法”点赞,当然也有人对这样的处罚表示质疑。
笔者看到在不少城市“中国式过马路”、“电动车违规、违法”的现象很普遍,也一直被看成是困扰交通安全的顽疾。生活中,或许你也会经常看到不少骑电动车的市民带着孩子直接在机动车道行驶,有的干脆逆道行驶、闯红灯、甚至与轿车抢行,让人猝不及防。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价格便宜、简单易用而备受市民青睐。与此同时,骑车人的驾驶水平、素质修养参差不齐,他们对违法行驶的危害认识不够,加之违法成本较低,执法部门在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时,常常陷入困境。而达州交警的做法,虽说从严格“依法执法”的角度来看,电动自行车违法“集赞免罚款”值得商榷。但笔者认为让“违规、违法”者给自己曝曝光亮亮丑,在朋友面前“丢脸”是揭短更是鞭策,也能让人记住自己犯的错。
脓包不挑破,就会养痈遗患。现实生活中,大家对电动自行车超速、抢道、逆行、闯红灯等行为不是嗤之以鼻,就是一笑而过。对于电动自行车违法,虽然各地执法部门也加大了整治力度,但收效微乎其微,只能简单的“一罚了事”。而随着枣庄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增多,电动车违法行为也多了起来,而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很少严格执行处罚规定。从这一层面来看,“亮丑”也不是什么坏事儿。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是直面自己所犯错误的一种体现,自我“亮丑”,不躲不闪,时刻检点自己,笔者认为像这样给自己“亮丑”的行为应该多点,再多点,只有敢于“揭短”,勇于“亮丑”,才能发挥警醒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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