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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袁李红与你单位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区劳人仲案[2020]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经济补偿6500元/月×4.5个月=29250元;2、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缴纳2015年10月至2019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由被申请人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行规定完善相关手续;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78号吉昌大院二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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