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宏记者王珊珊)昨日,记者从什邡市检察院获悉,该市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案,三名被告叶某、田某、刘某分别获刑一年至一年零三个月,并处4至7万元罚金,且自愿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5万元,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履行一个月义务护林宣传员职责,在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已被破坏、无法恢复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弥补生态损失。
据介绍,什邡检察院依托与林业部门等7家单位会签的《关于维护公益建立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的办法(试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12·14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通过现场实地查看、与公安召开侦查研讨会、参加审讯等方式了解案情和证据条件后,检察机关提出搜集猎杀工具枪支和红外热成像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加大讯问力度、细化证实使用枪支猎杀动物的言词证据等意见,锁定案件事实的侦查方向。针对该案生态修复问题,什邡检察院与林业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创新,共同拟定《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主体履行义务护林宣传员职责方案》,明确监管主体、宣传期限、宣传内容及方式、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等,在《方案》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履行一个月义务护林宣传员职责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刑事案件庭审中,三名被告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后,三名被告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5万元,赔偿金将统一上交财政,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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