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睿 通讯员 罗四新)3月27日,《德州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即日起启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范围为陵城区、平原县、武城县、乐陵市、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庆云县、夏津县、宁津县10个县市区,主要涉及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主要检查普通话普及推广、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实现德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阶段性目标。根据安排部署,陵城区、平原县、武城县、乐陵市、禹城市将于今年底接受上级评估验收,其余县将于2016年底完成评估验收。
根据规定,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英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同时,对各单位的公文、印章,社会的招牌、广告牌等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整治,杜绝使用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示范街”“语言文字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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