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臻 通讯员 刘卫国 袁志勇)9月21日,市民政局召开会议,部署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补助工作,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放10元,自今年8月起执行。
此次补助的发放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补助对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核查认定,符合条件人员(含59周岁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对申请人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和养老保险情况等统一组织核查,对初审合格人员在其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3天,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对因申请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武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和本县(市、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已认定身份的3名战友共同会审,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认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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