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正式印发。今后,德州的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等情况,符合责任豁免条件,在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时,可从轻、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办法》规定,在没有违规违纪或违规违纪情节轻微、没有谋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前提下,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多种情形可以减责或免责。在落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特别在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等情形包括在内。
此外,对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可以在以下事项中予以从轻、减轻、免予处分处理或不受影响:各类考核、定级及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给予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减责或免责的其他事项。
(据《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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