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阿平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利津县城津三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小王停放在公路东侧头北尾南的低速车相撞,致使阿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阿平无证醉酒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王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内停放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
阿平受伤后,被紧急送至县中心医院抢救,经诊断原告伤情为头部外伤、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骨骨折、右胫骨开放性骨折。因伤情较重,阿平在县中心医院住院5天后,又转至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其两次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57163.74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足以认定原告醉酒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小王的违章停车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较小,故确认小王对阿平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经依法计算,被告小王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 10000元,剩余医疗费47163.74元,由其按20%的比例赔偿9432.7元,共计19432.7元。其余医药费由阿平自行承担。阿平受伤住院,撞坏了摩托车,还要自己承担大部分医药费和全部的修理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京荔)
新闻推荐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转变作风,日前,市教育局党委印发通知,要求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帮扶村史口镇刘营村和“第一书记”任职村盐...
利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利津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