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8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西城某市场上,一名商贩正在贩卖野山鸡。“他自称卖的都是自己逮来的正宗野山鸡,可我从林业部门了解到,野山鸡属于野生动物,是禁止猎捕的。”
王女士告诉记者,4月8日上午,她在市场上买菜时看到不少人在一处摊位前驻足围观,自己凑上前去才知道,商贩正在贩卖野山鸡。“他一再向大家保证说,自己是在东营本地逮来的正宗野山鸡,很有营养价值。”王女士说,因为有围观市民质疑野山鸡不够新鲜,商贩就拿起一只来给大家看,称其使用的是一种特殊捕猎设备,因此野山鸡身上并无猎枪打过的伤口,并打包票说,假如出售的野山鸡不新鲜,就倒找大家钱。
对此,记者咨询了东营市林业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文规定,野山鸡属我国野生动物,对其进行贩卖和购买均为违法行为,如养殖和贩卖已经驯养的野生动物,也必须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海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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