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讯(见习记者王晓云)7月4日,本报报道了章丘路一家饭店连开问题发票一事。此事经本报报道后,税务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7日上午,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经核实王家大院饭店开具的发票是假发票,税务部门对该饭店罚款1万元。
经核实,王家大院开具问题发票情况属实。“王家大院开具的发票是假发票,发票专用章和店名不符,实际消费金额和发票金额不符,属于伪造发票。”东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税务机关对王家大院处以1万元罚款。7月7日,王家大院饭店已经在黄河中心税务所将1万元罚款上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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