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阜南市民李女士在该县城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时,脚趾被浴室内的锋利物品划破,血流不止。后经阜南县医院诊断,李女士左脚无名趾和小脚趾的肌腱被创伤,创口长2厘米。
事发后,浴室管理人员将李女士送往诊所救治。后因伤口大,需要缝合,诊所医生建议送往县医院救治。住院康复后,李女士共花费医药费2657元,但该洗浴中心却拒付医药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赔偿金。
协商未果,李女士于9月10日将该洗浴中心投诉到阜南县消协。消协接到投诉后迅速与该洗浴中心取得联系。经了解,投诉方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双方纠纷的焦点在于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李女士认为,她受伤是洗浴中心的责任,因此洗浴中心应负担全部费用。但洗浴中心却认为,李女士在住院休养期间实际收入并未减少,其母亲在护理李女士期间实际收入也未减少,因此洗浴中心不应额外负担误工费和护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经过消协多次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护理费等8000元,双方达成一致。
阜南县消协认为,这起投诉主要责任在洗浴中心,在提供服务中没有尽到安全义务,经营者应该承担责任。同时,该县消协也提醒消费者在今后类似消费活动中,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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