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能够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避免参合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阜阳市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民生工程。近日,市卫生局等部门下发了《阜城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方案自今年1月1日执行。
资金筹集与管理
阜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商+卫”体制,即颍上、阜南两个试点县由通过招标产生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其余县市区由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相同的政策承办。
在资金筹集方面,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照每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在资金管理方面,综合考虑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民生工程经验、公司偿付能力、基层网点分布、管理能力、实际履约状况及服务能力等情况,通过公开公平考核,确定承办阜城三区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由区合管中心与之签订大病保险合同。
补偿标准与办法
据悉,大病保险合规费用的范围包括:在参合年度就诊治疗且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多次住院及多次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合规可补偿费用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依据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
大病保险报销方式自愿选择
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年度内办理第2次、及第2次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累计大病患者前次及本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总额,减去前次大病保险已补偿额,得出本次大病保险已补偿额。
报销方面,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补偿,后办理大病保险补偿。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参合患者,原则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再凭发票复印件申请新农合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报销。
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报销,一律凭发票原件办理新农合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报销,未享受新农合保险补偿待遇的,不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两种补偿方式
据悉,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在具有条件提供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完成大病保险结报服务,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统一与承保单位结算。此外,还可以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结报。参合年度单次住院或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到承保单位办理大病保险结报。
补偿应携带的材料
申请补偿,参合居民请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就诊卡复印件,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商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不列入合规费用的范围
新农合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与本统筹地区无协议关系且不属于本统筹地区病人集中流向的省外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在纳入预警管理的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在非医疗机构发生所有的药品、材料等费用;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参合年度累计住院日达到150天,从第151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与《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超出医疗机构所在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服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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