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养的狗咬伤了同村的男孩,但主人却认为狗是栓着的,是孩子主动招惹才引发了事故,进而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近日,颍上司法部门成功调解这一纠纷。
8月9日晚,颍上县某村村民李某家约2岁的男孩在村里玩耍时,被同村刘某所养的狗咬伤。由于双方在事件责任方面产生纠纷,8月11日上午,李某和张某到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调解人员了解全部情况后,便让双方说出各自的想法,李某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500元;但刘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家的狗是栓着的,应是小孩子去惹的小狗,小孩子被狗咬伤是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看护义务造成的。双方对此事责任问题一直争执不休。司法所调解人员向刘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2000元,双方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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