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谯曙光 李林森 广安区记者站 廖小兵)“政府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为我们减轻了负担。”11月25日,广安区彭家乡天井村2组村民杜某提起政府实施的大病医疗保险就赞不绝口。“我的妻子患浓度败血症,花了18万元,除去自付费用,‘新农合\’报销了6.2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又报销了6.37万元,实际上我们只花了5万多元。”
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是广安区从2014年12月1日推出的惠民举措。保障对象为正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参合人,参合农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保费。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参合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下称个人负担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参合农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4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400元部分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广安区卫计局、新合办高度重视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办理和兑付,从去年12月1日实施以来,除按“新农合”政策补偿外,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84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再次补偿。1-10月全区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有1260人次,大病医疗保险支出618.53万元,预计全年全区将支出1200万元,可真正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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