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雪莲
11月16日上午,一位双手拄着拐杖的老大爷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广安区一家民办养老院存在乱收费的问题。为弄清事情真相,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老人坚称:服务员态度不好 离院还被多收钱
记者采访得知,这位老人名叫王德田,今年91岁,家住华蓥市庆华镇马路街。去年9月因其左腿摔伤和家庭纠纷,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并获得3万元赔偿款。
今年1月19日,经过多方协调,王德田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住进广安区的一家民办养老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将3万元赔偿款以转账的方式,交给该老年公寓相关人员,作为王德田的住宿、生活和护理费。
“有一次我吃药,叫服务员倒开水,他一直不给我倒,还端起尿盆说里面是开水,我生气就回家了。”王德田说,这件事发生后,他便回了家,直到11月2日,他的儿媳妇和庆华镇安排的人员才到该老年公寓结算费用。
令王德田没想到的是,该老年公寓竟收取了5300元。“我只住了43天,按每月1500元或每天50元算,也只能收2150元,他们却多收了3150元,凭什么收那么多钱,叫他们退也不退。”王德田虽然年事已高,但思维仍清晰。
院长回复:老人记错时间 收取费用为“床位费”
16日上午9时许,记者随王德田来到位于广安区穿石乡红箭村4组的广安区神龙老年公寓。
“我们没有多收他的钱,更不可能乱收费,是他记错了。”该老年公寓的院长蒲某拿出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着王德田的入住时间为今年1月19日,离院时间为3月26日,解除入住协议时间为11月2日。
由此可见,王德田在老年公寓居住时间为67天,离院后的第8个月才与老年公寓解除入住协议。
“我们协议上明确规定,入住期间住上7天就要按10天收费。因此,按照两个月零十天先收了他3500元。而他走后的7个多月,我们一直把床铺留着的,这半年多的床位费不可能不收点。”蒲某说,养老院属于民办,出于人道主义,只收了王德田半年的床位费。
“根据公司的制度,原本床位费是20元一天,但考虑到王德田的实际情况,我们每天只收10元,6个月便是1800元,加上之前的3500元,总共5300元,一份钱也没乱收他的。”蒲某说,该院与王德田的家人已协商好,已解除了王德田的入住协议,并且在解除协议的当天,该院还将王德田余下的24700元转入了其家人指定的另一所养老院。
至于王德田提到的服务员端尿盆的问题,蒲某说,该院当时就责令该服务人员进行道歉,后来还开除了该服务人员。
采访后记:
养老院是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组织。在该老年公寓采访时,记者看到老人们正坐在宽敞的大厅观看电视,寝室、食堂、卫生间的环境卫生也较为整洁。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几位老人,无论是对该老年公寓的管理,还是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老人们的评价都很好。此外,记者还就此事咨询了广安信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称该老年公寓的做法合理。
弄清事实后,记者与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一起为王德田老大爷进行了详细解释。经过大家的努力,王德田老人也终于弄清了事实,放心地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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