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广安区检察院与广安区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违法行政行为线索发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拓展了依法行政监督空间。
据了解,该意见所指的行政违法线索,包括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程序等5个方面,罗列了7种应当监督情形。同时意见明确了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由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收集和调查核实线索,对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据悉,为强化监督效果,双方经共同协商还建立了4项配套制度,即:联络员制度,要求会签单位分别设立1名联络员,负责违法行政线索发现日常工作的联系和沟通;信息共享制度,要求定期互通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情况;案件抽查制度,规定每年定期两次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备案卷宗进行协同审查;咨询、交流制度,对在行政执法和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和疑难问题,可以相互咨询、互相交流、共同研究。 (蓝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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