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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晨风
6月10日上午,南宁市大化路又一仓库被大火“虐待”,过火面积达960平方米,里面的物品被烧毁,消防、公安、急救、城管、交警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处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这是大化路仓库今年2月20日发生火灾后再次遭遇大火。(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4版)
同一条路上的仓库,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发生两次大火,这样的火灾频率可不低。上一次大火后,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后来又连夜召开通报会,要求汲取教训,狠抓安全防范,避免火灾事故再次发生。遗憾的是,如今大火却再次烧起来了。
每次大火后,相关部门都会高度重视,表示要下决心消除火灾隐患,这样的做法值得称道。但是,如果具体要求没有落到实处,火灾隐患就难以真正消除,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意识也不会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心中绷紧的那根弦慢慢松懈,再次发生大火也就不足为奇。
火灾之后,仅仅“高度重视”还不够,还要有人承担责任。上一次大火后,相关部门就表示,要“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主体机制和网格化责任,不放松消防安全管控,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机制”。铿锵之声,言犹在耳。如今,是时候启动问责程序了,该整治的整治,该处罚的处罚,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再让大火接二连三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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