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韦某车内搜出一真一假两副车牌 本报通讯员潘洪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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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称车牌被水冲掉 车内却藏真假两副牌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潘洪江)昨日,广西高速交警在兰海高速上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车有些异样,仔细一看,小车没有挂号牌。驾车男子韦某称车牌被水冲掉了还没有装回去,但民警却在其车内找到了两副车牌,其中一副是该车号牌,另一副则为假号牌。
当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兰海高速北海往南宁方向2080公里处(距离上思高速路口3公里)时,发现一辆没有悬挂车牌的黑色小车停在路边,便立即上前检查。
看到有交警前来,驾车男子韦某显得有些紧张。“为什么这辆车没有悬挂号牌?”民警问。韦某称,自己的车在路过一段被水淹的积水路段时,车牌被水冲掉落,还没来得及装上去。
显然,这个说法有些站不住脚。民警看出了端倪,随后对车辆进行检查,在驾驶室的脚垫下找到桂P、桂A两副车牌。经过查询,桂A车牌为假牌,而桂P车牌则为原车真牌。
面对搜出来的号牌,韦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韦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尽快将车牌装上,消除违法违法行为,并对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收缴桂A假号牌。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速交警提醒,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不仅要记12分罚款200元,驾驶员还需要重新学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开车上路。另外,悬挂假号牌也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驾驶员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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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豪车推销假茅台 男子被民警逮个正着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王林)三塘镇的莫某忠花了大笔钱买了辆豪车,用豪车装载“茅台酒”进行推销。实际上,他卖给别人的都是假冒贵州茅台酒,成交额高达150万元。昨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这起售假案,莫某忠从豪车的头等舱座位走上了被告席。
公诉机关兴宁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份起,被告人莫某忠从贵州、北京、长沙三地购回假冒贵州茅台酒,销售给他人,牟取利益,成交额高达150万元。其中,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给被害人周某恒、钟某保、何某锟以及江西某公司的金额分别为706400元、132600元、83000元、583492.80元。之后,周某恒发现是假冒茅台酒,退回给莫某忠300瓶。
今年1月25日,在兴宁区长堽四里,莫某忠欲向他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时,当场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莫某忠的奥迪Q7汽车上查获贵州茅台酒42瓶,随后,又在三塘镇那况村红灯坡1号二楼查获莫某忠存放的贵州茅台酒234瓶。经鉴定,被查获的酒均是假冒贵州茅台酒,正品市场参考价格为413724元。
莫某忠供述,他都是从贵州、北京、长沙三地向个人购买“茅台酒”,没有拿到任何发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忠明知是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庭审过程中,莫某忠当庭自愿认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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