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付某在服刑期间,趁民警不注意逃跑,改名躲藏21年,最终还是落入法网。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犯脱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二年,与未执行完毕的余刑十一个月零二十八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付某因犯诈骗罪于1990年6月30日被柳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年7月25日投入广西第二劳改支队(现贵港监狱)执行刑罚,刑期自1990年3月17日起至1992年9月16日止。在执行期间,付某不思悔改,于1991年9月20日下午3时许,在大队伙房送饭往该监狱途中,趁民警看管不严之机,爬上路过的货运汽车脱逃。付某逃回山东省邹平县青阳镇家中,改名为傅某军在当地经商。经群众举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于2013年7月29日17时许,在济南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宾馆将其抓获。
(蔡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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