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摩登)11月6日,市新闻出版局上线“阳光热线”直播,为群众解答了关于如何办理内部资料出版手续的问题。
直播中,一听众咨询,如何办理内部资料出版手续?该局答复,早在1997年当时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出台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而在1998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新闻出版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对如何申办内部资料出版物的手续进行了规范。申办时需填写一式三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到当地的新闻出版局,由当地新闻出版局审核和审批,出版后须在7日内向当地新闻出版局提交两份样本。该登记表可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或贵港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上下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具有较严格的要求,不得使用某报、某刊或某杂志的字样;必须在封底或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印刷时应在明显的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出版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单位编辑部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并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或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的费用,不得登载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更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进行有偿性的经营活动,也不得用批准的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其他单位协办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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