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5个月。出狱后,李某仍无所事事。由于无钱上网,李某决定实施抢劫。2012年6月12日,李某窜到该县文化街某网吧附近的小巷,先后持刀对上学途经此处的覃某和黄某进行威胁,共抢走2人178元。案发后,李某逃到海南打工。经民警多次做其家人工作,李某于今年4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上述判决。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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