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人罗某,以泵车施工影响其通行为由,酒后怒将泵车砸坏。9月25日,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罗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2012年5月4日零时许,罗某在巴马县城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往巴马镇设长村驶去。行至某公司游泳池门前的公路时,发现一辆混凝土泵车正在进行灌浆作业,便以泵车占道施工阻碍其交通为由,伙同此前来到这里的黄某(已被判刑),使用威胁的方式,让泵车管理员将正在施工的泵车强行熄火,并持木棒、石块等,将泵车的挡风玻璃、车灯、车门等部位砸坏,因泵车在输送泥浆过程中被强行中止,导致混凝土硬化堵塞臂架管道和泵缸,造成部分管道、一个S管总成和一个泵缸等配件报废,同时造成配套施工的两辆搅拌车上14立方米的水泥混凝土被迫废弃。造成损失共计43476元。案发后,罗某外逃打工,经民警多次做其亲属思想工作,罗某于今年7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出于泄愤及个人目的,采取故意毁坏机器设备的行为破坏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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