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煤款终于到手了,感谢法官的艰苦努力。”近日,在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办完领取执行款手续的黄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2004年3月,黄某与河池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炭买卖关系。2004年10月,经双方对账,确认制药公司尚欠黄某煤款9万余元。经多次催款未果后,黄某于同年12月诉至法院。经金城江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从2005年2月起,由制药公司在每月30日前向黄某给付煤款6000元,直至履行完毕。调解书生效后不久,制药公司由于多方原因,于2005年4月停产。2008年,该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和重组后,虽又开始生产,但因公司內外债务沉重,本案的执行迟迟未有结果。
今年3月21日,黄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之后多次与制药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于5月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付黄某货款9万余元,黄某放弃逾期利息。
(韦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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